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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7 15: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11160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勇山街22栋1单元8号
2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11160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勇山街22栋2单元8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11160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勇山街22栋5单元2号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24255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勇山街24栋4单元13号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24255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勇山街24栋4单元15号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19521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英勇街30栋4单元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