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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7 14: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07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12837号赵世德

平山区龙凤街518栋3单元4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9393号李斌

明山区育丰街4组
3本房权村拆字第002109号慕金柱

明山区长青街2组
4本房管拆字第0024267号苏德勇

明山区长青街1组
5本房拆字2008第10908号崔红娟

明山区育仁街4组
6本房拆字2008第5112号吴伟

明山区育仁街4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