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7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3025441号 | 黄立艳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华中街3栋7层3单元20号 | |||
2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01673号 | 赫扬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龙威路1-3栋1层5门 | |||
3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01674号 | 赫扬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龙威路1-3栋1层4门 | |||
4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1027950号 | 刘德金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溪湖西路186-3栋3层3单元6号 | |||
5 | 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0345号 | 沈俊吉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园东街15-1栋3层4单元8号 | |||
6 |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9719号 | 李春光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人民路37栋1层2单元1号 | |||
7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8014115号 | 屈明杰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东明二路艺术巷6栋5层1单元13号 | |||
8 | 本房溪湖区他字第2017003994号 | 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芬支行 | 他项权利证书 | 溪湖区峪中二道街11栋5层4单元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