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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0 15: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7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3025441号黄立艳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华中街3栋7层3单元20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01673号赫扬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龙威路1-3栋1层5门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01674号赫扬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龙威路1-3栋1层4门
4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1027950号刘德金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溪湖西路186-3栋3层3单元6号
5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0345号沈俊吉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园东街15-1栋3层4单元8号
6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9719号 李春光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人民路37栋1层2单元1号
7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8014115号屈明杰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东明二路艺术巷6栋5层1单元13号 
8本房溪湖区他字第2017003994号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芬支行他项权利证书
溪湖区峪中二道街11栋5层4单元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