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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5 13:27:52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42668号孙平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英勇街25栋4-3-5号
2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34703号何静珍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永兴街181栋4单元51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16821号本溪市房产局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跃进街11栋2-3-10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1094号张明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黎明街155栋3单元23号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60015号张淑霞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向荣街21中栋4-1-2号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6001378号刘静伟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英勇街23栋2-1-1
7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4458号白兆黎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勇山街13栋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