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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3 13:46:0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7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27184号高雪航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新闻街9栋3层5单元9号
2本房平山区共字第025737号王树贵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人民路28栋5层4单元10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3017299号周青森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环山路83栋8层3单元24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22244号赵宝发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华夏街25-9栋6层2单元12号
5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4652号赵杰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兴利街1栋1层1单元3号 
6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21970号谢永华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68-3栋4层3单元10号
7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8011887号张留阳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平山路22-2栋1层4单元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