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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5 14: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5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04103号李劲松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路100栋7层2单元12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70507号杨兴政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塔山街7栋5层1单元17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23227号王德成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北光路27栋6层2单元15号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44545号赵选芝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东明二路69栋1层1单元2号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41214号赵忠峰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勇山街13栋1层1单元2号
6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2045820号李秀环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利新街6栋3层3单元12号
7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38729号高德平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高中街13栋8层4单元22号
8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6133号王文龙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体育路11-2栋8层2单元9号
9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41号王丽芬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张家街23栋4层1单元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