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27 14:31:33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2044480号周俊波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桥头170栋1层4号
2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093号徐明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地工路80-3栋5层2单元8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50193号 马淑梅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东和路70栋2层3单元4号
4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3067号王晓丹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翠溪路88-5栋11层1单元22号
5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209号王淑兰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路123-2栋1层2单元1号
6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537号高晓丹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樱花街63-15栋2层3单元4号
7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17775号高晓丹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路97-1栋3层4单元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