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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27 14:30:20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0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36802号王廷来

溪湖区南山街8栋6号
2本房拆字2008第01462号张国仪

溪湖区铁工街68栋1号
3本房管拆字第0035619号李素云

溪湖区立群街10组
4本房管拆字第0030692号房明春

溪湖区彩生街3组
5本房权村拆字第1101666号孟吉元

明山区牛心台镇站前街10组
6本房拆字2008第100049号周玉平

溪湖区耐火街平层3号
7本房拆字2008第302054号李洪涛

平山区跃进街240栋2单元14号
8本房管拆字第0025268号刘明书

溪湖区峪前街149栋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