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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20 15: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3041576号 郑喜坤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水塔路128-1栋6层3单元17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11457号李晶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紫金路32-2栋1层1单元4号
3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7531号王敏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二中街1栋5层3单元19号
4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09819号石金龙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新闻街11-1栋1单元1层5号
5本房平山区共字第015459号朱明建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广裕路79-2A栋9层1单元19号
6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2608号高宁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铁山中路幸福巷1栋4层2单元11号
7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57889号邢德军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水塔路48栋1层1单元1号
8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9191号张洪涛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东明路13B栋5层1单元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