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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06 15:30:4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0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27490号韩永堂

明山区牛心台小楼街3栋12号
2本房管拆字第0021785号满国福

溪湖区利群街1组
3本房拆字2008第304309号王龙婷

溪湖区宝藏街7栋1单元6号
4本房管拆字第0004435号党恒谦

溪湖区宝力街2-1-2
5本房拆字2008第01483号梁福明

溪湖区峪中街118栋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