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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02 15: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03

1本房管拆字第0037505号张博

溪湖区彩矿街17组
2本房管拆字第0021798号兰玉伟

溪湖区立群街60栋1号
3本房管拆字第0021884号邓建生

溪湖区小峪街226栋3号
4本房拆字2008第2798号尹希洪

南芬区红楼街7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