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2
1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04805号 | 赵桂清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歪头山矿区东路1-11栋1层3单元1号 | |||
2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9019030号 | 徐腾蛟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地工路88E栋2层3单元2号 | |||
3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74449号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民主路4栋 | |||
4 |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0734号 | 张端慧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彩富路26栋4层3单元13号 | |||
5 | 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2369号 | 赵家弘 | 房屋所有权证 | 南芬区南山路14栋3层3单元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