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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23 15:20:4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2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04805号赵桂清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歪头山矿区东路1-11栋1层3单元1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9019030号徐腾蛟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地工路88E栋2层3单元2号
3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74449号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民主路4栋
4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0734号 张端慧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彩富路26栋4层3单元13号
5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2369号赵家弘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南山路14栋3层3单元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