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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23 15: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02

1本房管拆字第0029031号马忠山

溪湖区立群街11组
2本房拆字2008第304162号宋连斌

溪湖区复兴三街21栋1-6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08671号李亚新

明山区高峪街10栋公建5号
4本房拆字2008第303300号卞亚东

溪湖区耐火街38栋1单元5号
5本房拆字2008第10920号刘祥林

溪湖区幸福街55-1栋5号
6本房管拆字第0024984号范玉廷

溪湖区顺山街250栋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