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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16 15:08:5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020号邵成智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地工路20栋9层1单元27号
2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4286号李强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华阳街15栋6层4单元10号
3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314号赫英森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地工路20-3栋14层2单元28号
4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06409号马玉良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地工路9-6栋3层1单元7号
5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02654号 侯娟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勇山街20栋4层2单元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