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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09 14:22:3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47650号于淑清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20栋3层4单元5号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2031999号 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彩屯北路126栋1层4单元3号
3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2519号夏伟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东明路59-1栋6层2单元17号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7023875号张克江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平山路40栋5层2单元14号
5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6780号 罗刚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建立街14栋2层1单元6号
6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460号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山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
明山区樱花街51-45栋5-6层2单元7号
7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495号韩明宇不动产登记证明
明山区地工路20栋8层2单元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