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06 11:12:3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编号:202302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33337号张志刚房屋所有权证平山区跃进街20栋6层6单元22号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