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05 13:35:53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2723号唐福来

南芬区南山街58栋3单元27号
2本房拆字2008第7799号石胜利

南芬区南山街18栋3单元16号
3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3007312号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溪湖区彩南街10栋6层1单元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