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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12 14: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21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304139号陆湘波

溪湖区复兴街64-平-3
2本房权村拆字第004666号扈淑芝

溪湖区彩北街2组
3本房拆字2008第302659号王旭

溪湖区彩华街26栋3号
4本房管拆字第0001382号高伟山

溪湖区先进街2组
5本房权证溪湖区字21473第韦国珍

溪湖区宝藏街4栋3单元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