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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19 14:30:3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21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村拆字第234号周英国

溪湖区新和村
2本房管拆字第0025406号高力山

溪湖区华东街16组
3本房管拆字第0027233号赵敬喜

明山区牛心台镇站前街4组
4本房拆字2008第14172号顾雅静

溪湖区矿里街24栋34号
5本房拆字2007第00857号韩敦海

平山区联铁街专组站20栋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