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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24 15:30:4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21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10317号李文昌

明山区台头街138户12栋3号
2本房管拆字第0026690号张永林

明山区牛心台煤铁街
3本房管拆字第0033166号付多吉

溪湖区华阳街50栋3号
4本房拆字2008第01325号田志洪

溪湖区华中街64栋4号
5本房管拆字第0033166号姜忠武

溪湖区峪中街16组
6本房拆字2008第01636号初祥敏

溪湖区铁工街45栋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