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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24 14: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2046号周永兴

南芬区南山街27栋1单元5号
2本房拆字2008第2030号钱一久

南芬区南山街30栋2单元8号
3本房拆字2008第2050号乔玉泽

南芬区南山街27栋2单元9号
4本房拆字2008第2849号刘凤久

南芬区南山街29栋2单元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