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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10 15:30:0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14107号徐云志

南芬区南山街48栋3号
2本房拆字2008第2016号王乃珠

南芬区南山街31栋2单元12号
3本房拆字2008第7711号韩宝昌

南芬区南山街21栋3单元29号
4本房拆字2008第7678号于志贤

南芬区南山街10栋2单元31号
5本房拆字2008第2925号张正军

南芬区南山街29栋3单元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