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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10 14:25:3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21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12594号李凯

溪湖区黑金街25栋6号
2本房拆字2008第7063号李少武

平山区西泊街1组
3本房拆字2007第04553号杨威力

溪湖区利群街5组
4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7594号回海通

溪湖区居仁街7组
5本房权村拆字第1100171号韩殿财

溪湖区彩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