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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3 16:05:5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21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32330号邱钰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武山街5栋16层4单元41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70874号本溪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水洞路61-2栋2层2单元5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27210号李斌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文化路84栋4层1单元7号 
4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1004045号刘瑞义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彩屯南路138-11栋5层2单元13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32631号崔志新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天水巷7栋4层3单元8号 
6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26339号刘金霞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南山路28栋2层3单元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