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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3 14: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2927号王殿昌

南芬区南山街29栋2单元6号
2本房拆字2008第2684号于承顺

南芬区南山街59栋1单元5号
2本房拆字2008第2047号张万勇

南芬区南山街27栋1单元1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7164号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明山区峪明路316-6栋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