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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27 15: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2861号韩桂连

南芬区南山街56栋3单元16号
2本房拆字2008第7686号林桂兰

南芬区南山街47栋1单元9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7613号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明山区峪明路316-29栋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