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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3 15: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210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7001号祁国田

平山区宏城街542栋8号
2本房拆字2008第13378号吴成家

溪湖区二电街44栋13号
3本房管拆字第0008248号姜富敏

平山区和平街4组
4本房村拆字2007第0000004号杨传秉

平山区山城街
5本房管拆字第0039409号王德群

平山区山城街547栋4号
6本房管拆字第0029790号李乃金

平山区新光街6栋13号
7本房管拆字第0022084号王波

溪湖区东山街6组
8本房管拆字第0029086号刘文泉

        溪湖区铁工街8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