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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29 14:52:2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209

1本房拆字2008第14759号王占有

溪湖区矿工街32栋3号
2本房管拆字第0039429号孟繁生

平山区宏城街539栋10号
3本房管拆字第0039481号依成贵

平山区革新街10组
4本房管拆字第0036939号石桂霞

溪湖区茨沟街19栋8号
5本房拆字2007第00161号王会生

溪湖区太安街188栋6号
6  本房权村拆字第004601号王彦贵

      溪湖区东风区核桃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