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号溪湖区字第22714号 | 本溪市南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石桥子府西花园小区2单元1层1号 | |||
2 | 本房权证号明山区字第167287号 | 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峪明路316-27栋2-1-1 | |||
3 | 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7666号 | 王明君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紫金路11栋2单元2号 | |||
4 | 本房拆字2008第2738号 | 白继宽 | 房屋所有权证 | 南芬区南山街57栋2单元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