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22 14: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209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19802号孙秀英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千金路34栋5层3单元17号 
2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7024214号燕红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黎明街19栋3层2单元8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39169号于义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唐家路56栋2单元4号
4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0584号董长龙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中心路107栋3层3单元3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25656号任芳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龙威路1-10栋27层2单元80号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44341号刘宏一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环山路52-1栋3层1单元11号
7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7029720号王凯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东明路128栋7层2单元21号
8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8005200号王凯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东明路25栋6层2单元16号
9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9646号林生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人民路43-3栋6层6单元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