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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15 14:35:4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209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303247号李桂香

明山区牛心台老官街18栋28号
2本房权村拆字002674号孙占忠

溪湖区郑家街
3本房拆字2008第7992号冯国祥

平山区宏城街542栋7号
4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3004443付秀云

溪湖区煤矿街24栋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