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15 14:25:52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2851号胡维祥

南芬区南山街36栋1单元4号
2本房拆字2008第7785号刘振福

南芬区南山街36栋1单元5号
3本房拆字2008第7786号高井文

南芬区南山街30栋1单元7号
4本房拆字2008第2026号廉桂香

南芬区南山街31栋1单元8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8034号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明山区峪明路316-15栋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