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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8 15:25:4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208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7925号刘滨

平山区山城街1栋4号
2本房拆字2008第101968号谢学祥

平山区山城街556栋2号
3本房拆字2008第2738号白继宽

南芬区南山街57栋2单元18号
4本房管拆字第0032142号张雨华

明山区牛心台向阳街4栋6号
5本房拆字2008第300952号王桂林

溪湖区新建街7组
6本房管拆字第0024197号陈占平

溪湖区岗西街46栋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