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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8 13: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208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南芬区字第05151号 赵春菊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郭家街22栋2单元26号
2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15183号路平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华程路5栋3层1单元13号
3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09336号孟凡红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路联丰巷7栋7层1单元21号
4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8838号吴春艳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体育路40-1栋8层1单元23号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43005号荆长铁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紫东路21-2栋3层1单元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