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8 14:3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2874号刘文祥

南芬区南山街56栋1单元26号
2本房拆字2008第2725号刘殿文

南芬区南山街58栋3单元25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60477号本溪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

明山区水洞路63栋1层2单元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