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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04 14:34:5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2919号曾凡刚

南芬区南山街37栋2单元11号
2本房拆字2008第7782号周金海

南芬区南山街41栋2单元22号
3本房拆字2008第7844号孙长彦

南芬区南山街10栋1单元16号
4本房拆字2008第9293号张东光

南芬区南山街11栋1单元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