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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28 14:37:3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7777号张春明

南芬区南山街41栋3单元42号
2本房拆字2008第2737号钟海龙

南芬区南山街57栋2单元16号
3本房拆字2008第2028号刘玉杰

南芬区南山街31栋2单元13号
4本房拆字2008第2005号        任成江

南芬区南山街32栋2单元13号
5本房拆字2008第2015号        李斌

南芬区南山街27栋2单元8号
6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88178号       李亚新 

明山区峪明路卫峪委8栋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