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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14 15: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207-5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5003497号钱公石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彩胜街13栋7层2单元19号
2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9934号马铁山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华溪路30栋7层1单元18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11436号李雪峰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二路104栋3层5单元6号
4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3039194号刘艳华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溪湖东路111-5栋2层3单元6号
5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08717号胡士秀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合成路78-10栋2层1单元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