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207-5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5003497号 | 钱公石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彩胜街13栋7层2单元19号 | |||
2 | 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9934号 | 马铁山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华溪路30栋7层1单元18号 | |||
3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11436号 | 李雪峰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解放北二路104栋3层5单元6号 | |||
4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3039194号 | 刘艳华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溪湖东路111-5栋2层3单元6号 | |||
5 | 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08717号 | 胡士秀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合成路78-10栋2层1单元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