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202206-5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6135号 | 金志宇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溪彩路31-1栋1单元7号 | |||
2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42611号 | 刘忠强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明东路21栋2单元25号 | |||
3 | 本房预明山区字第2012006670号 | 高绪利 | 明山区紫金路71-7栋1单元37号 | ||||
4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6035947号 | 任伟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新城路50栋5单元5号 | |||
5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39064号 | 马学臣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水洞路55-3栋2单元10号 | |||
6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20329号 | 高庆顺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程家街57-8栋4单元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