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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6 09:20:13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202206-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2874号刘文祥

南芬区南芬街56栋5单元26号
2本房拆字2008第7842号胡硕赤

南芬区南芬街10栋1单元10号
3本房管拆字第0035094号辛乐成

溪湖区竖井街21栋1号
4本房管拆字第0028523号李永江

明山区牛心台大楼街86栋2号
5本房拆字2008第300787号李桂香

溪湖区劳动街209栋2号
6本房拆字2008第01422号谢凤金

溪湖区太平街189栋4号
7本房拆字2008第300098号卢炳岩

南芬区南芬街51栋2单元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