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0 14:47:2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202206-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29396号孟兆华

平山区跃进街252栋1单元5号
2本房管拆字第0027555号孟祥臣

溪湖区黑金街2栋3号
3本房拆字2008第302355号杨代龙

溪湖区彩西街3B组1层
4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85719号郑春义

溪湖区太平街197栋1单元16号
5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61895号杨久洲

溪湖区黑金街28栋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