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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25 13:39:2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202204-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2029306号高云龙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解放南路福利三巷19栋2单元5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47046号本溪市喷烤漆厂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新丰街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47047号本溪市喷烤漆厂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新丰街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9007979号徐艳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水塔路116-1栋4单元17号
5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1067157号 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彩富路46栋2单元1号
6本房拆字2008第2712号冯殿龙

南芬区南山街23栋2单元9号
7本房管拆字第0025130号郗亚光

溪湖区峪岗街215栋8号
8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6036971号李连庆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南兴路兴山一巷9-1栋5单元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