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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11 13:20:4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编号:202204-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他项权证号:本房他证明山区字第2012005611号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屯支行

明山区人民路1栋1层6号
2他项权证号:本房他证明山区字第2012005609号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屯支行

明山区人民路1栋1层6号
3他项权证号:本房他证明山区字第2012005610号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屯支行

明山区人民路1栋1层6号
4他项权证号:本房他证明山区字第2014007779号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明山区人民路1栋1层6号
5他项权证号:本房他证明山区字第2014007762号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明山区人民路1栋1层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