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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31 14:30:50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203-5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3950号姜宝福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永平街94栋4单元5号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38227号贾秀梅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华中街4栋5单元3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2031713号杨文杰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振武街8栋2层3单元5号 
4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02688号段陶冶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永胜街1-3栋11层3单元18号
5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0055号段明义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永胜街1-3栋10层3单元18号
6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4024153号刘德权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青年街高峰巷5-1栋3层1单元54号
7本房拆字2008第04400号王晓春

溪湖区矿工街60栋2号
8本房拆字2008第101710号杜锦明

平山区革新街13-11栋
9本房村拆字2009第0001987号赵淑华

溪湖区东风镇核桃沟村
10他项权证号:本房他证明山区字第2010005039号本溪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分社

明山区水塔路55栋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