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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24 15:51:1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203-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经技区字第2015037269号李大鹏房屋所有权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银石街1-8栋1层3单元2号
2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423号排立云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高台子梁家村孤家子9栋4层2单元5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49650号 冯兴民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唐家路73栋2层1单元2号 
4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4594号于璐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体育路1栋5层2单元18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39790号黄秀杰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文化路107栋3层3单元7号 
6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39861号朴哲均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解放北二路66栋5层2单元6号 
7本房管拆字第0036815号胡殿生

溪湖区矿里街24栋19号
8本房拆字2008第8831号赵景

溪湖区华东街8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