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17 14:12:33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203-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36998号孙方玲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崔东街12栋2单元7号
2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4716号张坊俣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合成路82-67栋2单元11号
3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5753号魏秀云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新欣街32-4栋1单元3号
4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8536号牟福贵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紫金路10栋5单元4号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3011755号李楠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解放南路103-1栋1单元21号
6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1065850号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彩屯北路132栋13门
7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凭证存根:溪湖区第20085031号本溪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彩屯分社

溪湖区天桥二路10栋2单元23号
8本房拆字2008第6757号王丰礼

南芬区细河街3组
9本房管拆字第0033154号王相国

溪湖区华山街97栋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