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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17 14: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202-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07875号魏刚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兴利街17栋5单元10号
2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5399号靳建军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育民街1-1栋1单元1号
3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1383号刘世清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生源街57栋1单元3号
4本房拆字2008第19075号梁厚恩

溪湖区新合街6组
5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204号李振荣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地工路84-1栋3单元4号
6公房字第22401号市振华城市信用社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立信高层西侧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