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202112-5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6037788号 | 赵华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北台中心路148-5栋2单元6号 | |||
2 |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3644号 | 孙祥宇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地工路14-7栋1单元52号 | |||
3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47995号 | 张德兴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永胜街14栋3单元15号 | |||
4 | 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28290号 | 郭香春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光明街8栋1单元7号 | |||
5 | 本房拆字(2007)第00161号 | 王会生 | 溪湖区太安街188栋6号 | ||||
6 | 本房管拆字第0025168号 | 李志太 | 溪湖区峪中街202栋1号 | ||||
7 | 本房拆字(2008)第19460号 | 张玉珍 | 溪湖区太平街199栋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