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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30 15:33:3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202112-5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6037788号赵华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北台中心路148-5栋2单元6号
2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3644号孙祥宇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地工路14-7栋1单元52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47995号张德兴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永胜街14栋3单元15号
4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28290号郭香春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光明街8栋1单元7号
5本房拆字(2007)第00161号王会生

溪湖区太安街188栋6号
6本房管拆字第0025168号李志太

溪湖区峪中街202栋1号
7本房拆字(2008)第19460号张玉珍

溪湖区太平街199栋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