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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23 13:05:4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12-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6016750号隋明智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北山街36栋2单元4号
2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44422号宫廷秀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东风街8栋2单元3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09913号李里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紫西路12栋1单元31号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3001300号高博凤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环山路59栋3单元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2008220号姚萍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师范街8栋1单元6号
6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179425号冯书坤房屋所有权
南芬区铁山三路9栋3单元5号
7本房拆字(2008)第7290号冯国章

南芬区站前街17栋1号
8本房拆字(2008)第6699号田林生

南芬区站前街11组
9本房拆字(2008)第9767号崔瑞梁

南芬区站前街16栋3号
10本房拆字(2008)第9766号刘玉兰

南芬区站前街18栋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