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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3 16:3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12-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2246号郭兆铭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广裕路100栋3单元13号
2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3232号胡长春房屋所有权
南芬区铁山东路8-1栋4单元6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44933号马增江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水塔路43-2栋2单元1号
4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7724号王丽萍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环山路117栋2单元17号
5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253号马轶群房屋所有权
南芬区滨河路南中三巷4-1栋1单元11号
6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9707号黄荣德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解放北二路129栋2单元13号
7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8)本溪市不产证明第00009904号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行

明山区人民路6栋5单元6号
8本房拆字2008第10492号史先发

溪湖区彩运街1组
9本房拆字2008第01792号高忠臣

溪湖区太平街204栋5号